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资助工作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0-24 10:42  浏览: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湖南工业大学《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成立本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小组:

组 长:钟直峰

副组长:周跃军

成 员:李维、刘双、张敏、曹凯丽、冯志兵、郑清舰、肖凡、陈玉梅、李雨佳、李惠、邝淑芳、胡杨、何宇丰

二、评选依据

严格按《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及《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5〕23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进行评选。

三、名额分配

按照《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名额分配,我院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总名额为691人,其中一等助学金250人、二等助学金84人、三等助学金357人。根据各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及人数,现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至各班,具体分配名单如下:

班级一等助学金名额二等助学金名额三等助学金名额总名额
城乡规划21011056
城乡规划21020055
建筑学21011045
建筑学21023126
城乡规划22010033
城乡规划22020066
城乡规划22031146
给排水22010123
给排水22022046
工程造价220131711
工程造价220232813
环境生态22013249
环境生态22023159
环境生态22033036
建环能源22011023
建环能源22023227
建筑学22013025
建筑学22020066
土木工程22010099
土木工程220232611
土木工程22031045
土木工程220433511
土木工程22053036
土木工程22063014
智能建造22013159
智能建造22022046
智能建造22032068
城乡规划23010022
城乡规划23023036
城乡规划23031124
城乡规划23043025
给排水23012024
给排水23021135
工程造价230130710
工程造价23022068
环境生态23013058
环境生态23024239
环境生态23033227
环境生态23044228
建环能源23013159
建环能源23023249
建筑学23011023
建筑学23024217
土木工程23013025
土木工程23022136
土木工程23033137
土木工程23043227
土木工程23053148
土木工程23063036
土木工程23073148
智能建造23013036
智能建造23022169
智能建造23032035
智能建造23042035
城乡规划24011034
城乡规划24023115
城乡规划24030134
城乡规划24043249
给排水24012002
给排水24022125
环境生态24012024
环境生态24023137
环境生态24030268
环境生态24042035
建环能源24015218
建环能源24022024
建筑学24013025
建筑学24020123
水务工程24012024
水务工程24023249
土木工程24012013
土木工程24023115
土木工程24032046
土木工程24042024
土木工程24053047
土木工程24060044
土木工程240731711
智能建造240130811
智能建造24023227
智能建造24030022
智能建造24043036
城乡规划25013126
城乡规划25023126
城乡规划25031056
建筑学25012136
建筑学25023025
环境生态25014228
环境生态25023249
环境生态25033137
环境生态25043137
建环能源25013137
建环能源25023238
水务工程25013227
水务工程25022046
给排水25013137
给排水25023249
土木工程25012035
土木工程25021236
土木工程25033025
土木工程25045229
智能建造25012125
智能建造25023126
智能建造25032125
智能建造25043137
智能建造25053137
智能建造25062114
智能建造25073159
智能建造25083227
总计25084357691


四、申请要求

1.申请对象

全日制已通过2025-2026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本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少数民族预科生指标单列;退役士兵符合国家助学金发放条件的全部享受本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700元/生·年,不占用省级下达的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指标。

2.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

(7)突出重点保障群体

对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

对防止返贫动态检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一旦出现困难要及时将其纳入资助范围。

优先保障特别困难等级学生享受助学金,做到应助尽助。

五、转专业学生参评说明

跨学院转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果错过了学院认定时间,需提交《湖南工业大学学籍异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办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移交相关手续,学生在新转入学院参评国家助学金。

六、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2025年10月24日-10月25日)

凡符合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材料如下:

(1)附件1《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档

(2)附件2《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档

2、班级推荐(2025年10月26日-10月27日)

各班级成立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组织本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对所有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的相关条件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反馈给所有提出申请的学生,并填写附件3《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认定工作情况小结》纸质档。

最终所有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提交至学院,纸质档于2025年10月28日交至学院,电子档发送材料安排如下:

21级、22级发送至1685245052@qq.com

23级发送至1919247911@qq.com

24级发送至1525561719@qq.com

25级发送至 3398168344@qq.com

3、学院评审(2025年10月28日-11月7日)

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报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审议后,将审核通过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学院拟推荐名单提交学校资助中心。

七、评审要求

1、各班级成立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组长为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组员为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名单应在专业年级内公示;

2、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年度内不能同时获评,但均可再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3、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在班级内公示制度,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严禁在评选发放过程中出现请客送礼、拉票、截留、挪用资金现象;严禁学院班级学生平分、冒领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分助学金等现象;严禁工作人员在评选发放过程中违纪违规操作,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