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毕业设计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毕业设计的质量,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是学院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也是对学院人才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为确保毕业设计质量和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湖南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湖工大教字[2007]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目的与要求
1、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勇于创新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主要侧重于以下能力的培养:
①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进行分析和应用的能力;
②调查研究、文献检索、资料(行业标准、规范、图集、图纸)查阅及运用能力;
③研究内容和实施方案的设计、分析、论证能力;
④运用本学科、本专业常规手段获取并分析处理数据的能力;
⑤利用手工和计算机进行理论分析、设计计算和图表绘制的能力;
⑥设计计算书和技术文件的编写能力,技术分析及创新能力;
⑦基本的文字写作和论文撰写能力;
⑧语言表达及思维能力。
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和时间,要严格按照学院的总体要求和培养计划执行。学生要按照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要求,在教师指导下,认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进展情况,圆满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二、工作流程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流程包括:①成立学院毕业设计工作组织机构;②毕业设计(论文)命题以及指导教师与学生进行双向选择;③指导教师的安排与学生毕业设计选题;④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⑤毕业设计过程检查(审核开题报告、中期检查);⑥诚信检测与评阅;⑦组织答辩与评定成绩;⑧工作总结及经费报销;⑨材料归档等。
三、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学校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教务处、学院、系、指导教师四级管理,分层负责毕业设计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归档工作。
2、学院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主要负责单位,具体落实教务处组织制订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实施计划,审批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工作,并配合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做好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程管理,成员包括全体院领导、各系主任、教务办主任和教学秘书,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寇广孝 陈科良
副组长:王志勇 李 灿 祝方才 付 华
成 员:郑 辉 刘岳林 赵 丽 欧志华 周正华 杨庆光 胡 均
秘 书:彭勃 吴林
领导小组成员如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由相应岗位的人员自然替补。
4、学院成立毕业答辩委员会,负责全院毕业答辩组织及成绩核定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推荐工作,成员包括院长、教学副院长、各系主任、教务办主任和教学秘书,具体名单如下:
主 任:寇广孝
副主任:王志勇
委 员:郑 辉 刘岳林 赵 丽 欧志华 周正华 杨庆光 胡 均
秘 书:彭勃
毕业答辩委员会成员如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由相应岗位的人员自然替补。
5、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设组长1人,成员应由3-5位学术造诣较深的专任教师组成,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必要时也可聘请校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不能作为所指导学生的答辩小组成员。
(二)工作职责与要求
1、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与指导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具体职责与要求包括:
①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定,对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流程,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②对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审核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工作;
③尽力协调和开放教室、实验室等教学场地供学生集中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④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各环节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督促指导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⑤成立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毕业答辩及成绩核定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推荐工作;
⑥督促各系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教务处;
⑦督促教务办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档案管理和资料归档工作。
2、教学系
教学系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与实施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责与要求包括:
①审核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
②负责组织学生的选题工作;
③检查学生的设计进度、质量和纪律,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
④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评阅及答辩的具体落实;
⑤做好本专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及推荐工作;
⑥收集、整理、提交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成果等;
⑦向学院教务办提交本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3、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由各系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原则上由本校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必要时亦可聘请外单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科技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应按照《湖南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完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与要求包括:
①拟定选题方向;
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准备工作;
③检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和质量,安排固定时间、地点为学生辅导、答疑,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并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性和质量负责;
④认真审查学生的开题报告、中期报告、设计成果、答辩资格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上报;
⑤指导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抓两头工作,即要重点掌握表现优秀和表现较差的学生;对于中间学生,掌控好良好、中等的等级。
⑥收集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按时提交所在系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交学院教务办统一存档。
4、学生
全体学生都要充分认识毕业设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处理好毕业设计与就业、工作等的关系,决不能降低要求,更不能放任自流。为此,对纪律方面作如下要求:
①在毕业设计期间,学生要严格遵守纪律和考勤制度,不得擅自离校外出,违者按缺勤处理。
②确有特殊情况,要严格请销假制度,采用书面请假的办法,先向指导老师请假,同意后再向辅导员请假,最后由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回校后按程序销假。
③考研复试可以请假,但不得超过一周。
④为了兼顾就业工作,在毕业设计期间,鼓励学生参加就业面试,但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最多累计不能超过三次。
四、选题
1、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任务书》,经系主任签字批准后,上报学院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的题目才能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
2、指导教师每届指导的课题题目不得与往届重复,要较往年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更新,且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
3、题目应难度适宜,工作量饱满。难度和工作量应与学生的知识、能力和实验条件相匹配,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4、指导教师应努力将毕业设计(论文)与教师科研相结合、与生产实际相结合。
5、学生也可自愿申报题目,经过指导教师和系批准,学院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6、课题要向学生公布,做好双向选题工作;各系可以采取学生自愿选择与分配相结合的方法,努力做到一人一题;由多名学生共同参加的题目,必须明确同一课题组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在题目和任务书中加以区别。
7、如果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各系须对其毕业设计题目、校外指导人员职称、设计条件、工作量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要采取相应的毕业设计进度检查措施,由校内指导教师负责督促落实,以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8、每个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应超过8人,其中助教和高级职称教师合带不超过3人。
五、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
(一)毕业设计(论文)开题
1、学生根据《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任务书》,依据相关的理论知识和查阅的资料,撰写《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2、各系根据自身情况,采用开题报告会或审阅开题报告的形式组织学生开题,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自查表》。
3、教学秘书将全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进行归总,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随机抽取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一名学生的开题报告进行检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土木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工作检查规定》。
4、所有检查工作要留下记录并形成资料并归档,教学秘书须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开题工作检查总结。
(二)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
1、学生根据《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任务书》,依据相关的理论知识和查阅的资料,撰写《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报告》。
2、各系主任组织本系所有指导教师,对教师本人所指导的本科毕业生的全部中期报告和毕业实习手册进行自查。
3、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随机抽取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一名学生的中期报告、毕业设计指导记录和毕业实习手册进行检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土木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规定》。
4、所有检查工作要留下记录并形成资料并归档,教学秘书须做好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总结。
(三)毕业设计指导和监控
1、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定期对每个学生进行指导,尤其要做好关键环节的指导;指导老师每周对学生的指导次数不得少于1次,答疑、指导并检查毕业设计的进度;每次辅导后,指导教师要做好必要的记录,如出勤、进度、主要问题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土木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表》。
2、毕业设计的全程监控采取以学院、教学系自查与学校组织专家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遵照相关教学检查的程序执行。
(四)校外毕业设计的管理
1、学生因就业需求,需要申请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原则上要求学生上交已与就业单位签好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正式劳动合同。
2、申请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流程:学生填写《附件4:学生自行联系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然后由校外单位选派校外指导教师,签署同意接受做毕业设计(论文)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再经校内指导教师和系主任审核同意后报请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3、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的学生必须按时返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4、各系应严格控制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人数,总数一般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
5、申请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自行负责离校后在校外发生的一切行为以及安全问题,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毕业所带来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6、申请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其管理工作应由校内指导教师与就业单位协商解决好;校内指导教师应采取电话、微信、QQ或邮件等方式,对其加强检查和管理。若出现3次及以上联系不到学生本人,或对方单位反映学生不在,或者去向不明之类的情况,则该学生的毕业设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并且校内指导教师须及时向学院汇报情况以便妥善处理。
7、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原则上到用人单位做毕业设计的学生,返校做设计的时间应在一个月以上。
8、所有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的公开答辩。
六、评阅及答辩资格审查
1、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完成后,应于毕业答辩前一周,将毕业设计(论文)依次交给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评阅。
2、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结合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对每个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写出评语,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和评定成绩(百分制)。
3、评阅教师评阅: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的前提下,评阅教师再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详细评阅,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写出评语,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和评定成绩(百分制)。
3、答辩前,各系负责组织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后的学生方可参加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其答辩资格:
①累计缺勤次数达到毕业设计考勤总次数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②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有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③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为剽窃或抄袭他人成果;
④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恶意篡改或弄虚作假情形恶劣的;
⑤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不符合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的要求;
⑥毕业设计(论文)诚信检测时第一次检测、第二次检测均不合格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土木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诚信检测规定》;
⑦指导教师认定不符合答辩要求的。
七、答辩与成绩评定
(一)毕业答辩
1、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答辩工作。
2、毕业答辩分专业分组进行;在答辩前,学院教务办公布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名单以及答辩时间、地点。
3、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其中学生汇报时间为5-10分钟,答辩小组提问及学生回答时间10-15分钟。
4、学生自述内容主要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结论及改进意见等。
5、答辩小组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提出质询,所提问题应侧重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核。
6、答辩小组需认真做好答辩记录,并在学生答辩完毕后及时给出答辩评语及答辩成绩;
7、第一次小组答辩不合格的学生可以申请第二次答辩。
8、每个专业对成绩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严格筛选后,按照不超过本专业毕业学生总人数2%的比例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院毕业答辩委员会组织公开答辩,确定成绩排名后,按照应届毕业学生总人数的1%向教务处推荐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二)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百分制,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评分三部分构成。成绩评定采用三项评分制,即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分别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然后再按照40%、20%、40%的比例折算确定学生的最终百分制成绩。
2、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评定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最终评定成绩根据学生的最终百分制成绩评定,各档次成绩须按下列基本标准评定: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3、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实行宏观控制,应符合正态分布,其中优秀不超过15%,良好不超过30%。
4、答辩结束后,学院教务办及时收集汇总各系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最终成绩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上报教务处。
八、总结归档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资料归档应在毕业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一)工作总结
1、为了客观反映毕业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等情况,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管理,各系应从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情况、指导情况和总体水平反映出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及存在的问题、对今后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认真及时做好书面总结。
2、学院在汇总各系毕业设计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形成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面总结,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后,及时上报教务处。
(二)资料归档
1、毕业答辩结束后,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做好补遗工作,须严格要求学生按照《附件6:土木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归档检查要求》做好自己的资料归档工作。
2、各指导教师将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交给教学秘书,教学秘书须按照《附件6:土木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归档检查要求》进行毕业设计资料存档之前的最后一次审查,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资料应予以拒收,由指导教师本人负责完善后再行接收。
3、各系主任负责将本系所有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资料备份留存并将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刻录成一张光盘提交教务办。
4、每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所有毕业设计(论文)资料须由学院教务办存档。其中:
①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留专门文件柜(架)存档,保存期为五年。
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以系为单位整理汇总后装档案袋交给教学秘书处留底归档,保存期为五年;
③过程材料(工作计划、安排、检查、答辩、成绩评定、异动、缓答辩及工作总结等)留专门文件盒存档,长期保存;
④所有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均应电子化,采用刻录光盘或保存在专门的移动硬盘(U盘)中的形式,长期保存。
九、经费管理与使用
1、按照《湖南工业大学实习管理办法(湖工大教字[2009]29 号)》,毕业设计经费与毕业实习经费捆绑使用,实行按学生人头包干制。该经费由学院按照《湖南工业大学实习管理办法(湖工大教字[2009]29 号)》和《湖南工业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湖工大教务通字[2013]19 号)》等有关要求管理和统筹使用。经费使用必须确保专款专用和效益最大化,不得挪作他用。
2、毕业实习(含毕业设计)经费中,除留下必要的毕业答辩环节经费和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差旅费外,其余部分均打入实习学生卡中并以学生签字造表的形式报账,由指导教师和学生共同支配和使用。
3、毕业答辩环节开支的经费(如答辩文具用品费、毕业答辩劳务费等)必须符合财务相关规定。毕业答辩误餐费仅限于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答辩时才发放,毕业答辩原则上一律安排在工作时间,不再发放答辩误餐费;不再安排学生担任答辩秘书;毕业答辩劳务费只限于在毕业设计第一次答辩、第二答辩和公开答辩时发放。
4、毕业设计教学任务完成后,根据《湖南工业大学实习管理办法》和《湖南工业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中的经费报销要求以及财务处的有关规定,由学院教学秘书在一个月之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的票据要具有真实性、相关性。特殊情况,须写出专题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审批。
5、经费的管理责任人为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经费使用批准人为学院院长。经费报账必须经学院和教务处签字,所有票据均须由经手人、证明人和学院教学副院长三方签字后,经院长和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才能报账。
有关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详见《土木工程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第七条。
十、其它规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土木工程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土木工程学院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