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配合《土木工程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强化该办法的指导性、操作性,切实把好命题关、批阅关、考场关、登录关、归档关,提升学院的考试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土木工程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办法》第一条“考试成绩是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体现了考试成绩的重要性。学生成绩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学业水平的认定,是学校和用人单位考核、评价学生掌握知识与技能程度的重要依据,教师、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管理人员应公平、公正、客观地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确保学生学习成绩的真实性、可靠性。
第三条 《办法》第四条“考试必须改变以测试掌握知识情况为主的传统方法”要求考试必须有利于促进学生对学习过程的重视和把握,有利于把学生的学习压力分散到日常学习中去。要加强对平时学习过程的考核,避免仅以期末考试定成绩的现象。
第四条 《办法》第六条“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寇广孝 陈科良
副组长:王志勇
成 员:李灿 付华 祝方才 胡均 周跃军
秘 书:吴平
第五条 《办法》第十条“考核方式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由任课教师提出”,原则上要求:
(1)大类专业课程应采用笔试(闭卷)。
(2)专业核心课程应采用笔试(以闭卷为主,少量特殊课程可以开卷)。
(3)专业选修课程应采用笔试(闭卷或开卷均可,一般以开卷为主)。
(4)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应根据课程性质,灵活采用上机考试、作业(作品、实验报告或设计)、撰写论文等多种考核方式。
第六条 《办法》第十一条“试题难度要适中”,是指试题要有较好的区分度,学生卷面成绩应呈正态分布。
建议题目的难易程度中“易、较易、较难和难”试题在试卷中所占分数比例宜分别为4∶3∶2∶1。
避免出现及格率过低或平均分数过高现象。以上两种问题均属不合理现象,均表现出试卷难度过大或过易,或教师授课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如果卷面成绩分布严重偏态(不及格率高于50%或优秀率高于30%),命题教师必须单独做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原因、过程以及整改意见,由系(教研室)主任、教学副院长分别签署意见,给出明确的处理结论,并将此材料装入试卷袋内与过程材料一并归档。
第七条 《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考试命题的具体要求包括:
(1)试卷纸和答卷纸的模板一律采用学校统一规定的湖南工业大学考试试卷纸打印,不得自行更改。
(2)试卷中的课程名称必须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一致,不得写简称。
(3)试卷中的适用专业年级必须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名称一致,不得写简称。
(4)必须标明是A卷还是B卷,考试方式是开卷还是闭卷,以及相应的考试时间。“考试时间”是指考试的持续时间量,如100分钟或120分钟。一般课程考试持续时间为100分钟,期末统考为120分钟。
(5)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比例要适合,前者一般占50%-60%,后者一般占40-50%;不同专业根据自身特点,比例可有所不同。
(6)题型要多样化,应不低于四种,以保证试题量和覆盖面。试题类型大致有:选择题(含单选、多选),判断题,填空题,名词解释题,计算题,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等,各专业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命题类型。
(7)考试题型应与考试大纲规定的一致,无考试大纲的课程,考试题型参照有考试大纲的同类型课程题型执行。
(8)试卷必须有题首分和卷首分。
(9)A、B卷的考核知识点应基本一致,同一套试卷内原则上前后不得出现相同的考核知识点。
(10)制卷时,应根据本试卷的要求对“考生注意事项”的内容作相应修改。比如:答案需写在试卷纸上而非答卷纸上,则须对此项说明进行相应修改。
(11)试卷上的“考生注意事项”和“页码”栏须完整填写。
(12)命题负责人应尽早完成试卷命题工作,必须至少在考试一周前填写《湖南工业大学试卷审批表》完成相关审核程序。凡不符合本条规定要求的试卷,一律视为不合格试卷,教务办不接受不合格试卷的印制。
(13)填写《湖南工业大学试卷审批表》中的“教研室审查意见”和“学院审批意见”不能流于形式,仅签署“同意”二字,不提出具体审核意见。“教研室审查意见”应从“试卷考核范围是否全面、试卷分值是否准确合理、试卷难度是否适当、题型设计是否合理、A/B卷重复率情况、标准答案是否准确、评分标准是否清晰明确”等方面进行审核并给出“是否可以用于课程考核”的结论。“学院审批意见”应从“A/B卷及标准答案是否完整准确、试卷编制是否规范、命题是否正确、题意是否确切”等方面进行审核并给出“是否同意教研室审核意见”的结论。
(14)教务办考务干事在接收走完审核流程的纸质样卷时,务必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请命题负责人在《土木工程学院考试试卷运行登记表》上面亲笔签名。
第八条 《办法》第十七条有关监考人员安排的具体要求如下:
(1)监考人员应为学校正式在编在岗教师或管理人员监考,不得安排研究生监考。原则上不再聘请离退休教职工或工勤人员监考。
(2)监考是教师的教学任务,除了学院党政领导需要进行考试巡视,不予安排监考任务外,学院其余教职工均有承担监考工作的义务,均应服从学院的监考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或拒绝。
(3)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安排监考任务时,应适当考虑学院教职工全年监考次数的均衡。
(4)每个标准考场安排两名监考人员,对监考人员应先培训后上岗。
第九条 《办法》第十八条有关学院党政领导巡考的具体要求如下:
(1)教务办考务干事负责拟定学院党政领导巡考安排。
(2)巡考时须规范填写巡考记录,不能太空洞,应该包括的考场信息有:
= 1 \* GB3 ①考场监考人员配备情况,监考教师缺席、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考场。
= 2 \* GB3 ②考场秩序情况,如监考人员是否擅自改变考试时间和地点、考场布置是否合理、考生携带有效证件情况、考场纪律情况、考生桌面是否有书籍及通信工具、学生自带物品摆放指定位置情况等。
= 3 \* GB3 ③监考教师有无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睡觉、看小说、聊天、玩手机等。
= 4 \* GB3 ④考场是否存在学生作弊、违纪现象。
(3)考务干事应在考试结束后及时收回巡考记录并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 《办法》第二十四条监考人员在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时,必须全部填写,不能缺项。
第十一条 《办法》第二十五条有关阅卷的具体要求如下:
(1)阅卷一律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批阅,批阅标记要清晰,字迹要端正。
(2)正式评阅试卷前应对试卷进行试评。
(3)每一题都应有批阅标记,答题全部正确的题目用“√”表示。答题有部分错误的,划横线或打半对半错勾,答题全错的划“×”。
(4)严格按评分标准阅卷,计算题、简答题、案例题等应分步计分。
(5)大题如由若干小题构成,则每题的小题头处应有小分(不用圆圈圈起),选择题、填空题和判断题的小题头处不打小分,直接在大题头处打总分。
(6)每小题的计分可采用“加分”(如:+6),也可采用“减分”(如:-6),但应统一,不能同一份试卷或者同一包试卷既有加分又有减分,建议统一使用加分。
(7)每一大题必须给出总分(即题首分),且必须统一使用加分,并标注在该大题题目位置。标注方式为使用圆圈标注该分值。如某大题总分为8分,则标注为: eq \o\ac(○,+8)+8。
(8)阅卷人须完整填写卷首分栏中的得分和总分,统分后阅卷人栏请用黑色笔签名 (每一张试卷都必须签名;凡涉及到签名的地方,必须手写,不得打印) 。
(9)出现试卷错改、统分有误等错误须及时予以更正,且须在更正处的旁边签名;如有大的更改,须另做出书面说明,由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并将书面说明材料装入试卷袋内与过程材料一并归档。
第十二条 《办法》第二十六条关于课程总评成绩、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的说明:
(1)课程总评成绩原则上按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计算。个别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可根据课程特点调整计算比例。
(2)平时成绩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提问、测验、作业及实践环节中的操作等考核中对学生掌握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的考核结果。任课教师应将对学生的平时考核记录载入“湖南工业大学教学班点名册”,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平时成绩一般以百分制记载,总分为100分;实践性教学环节可以采用五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制记分。
(3)期末考试成绩的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实践性教学环节一般采用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的关系:≥90分记优秀,80-89分记良好,70-79分记中等,60-69分记及格,<60分记不及格。
第十三条 《办法》第二十七条关于课程成绩评定的具体要求:
(1)期末考试成绩不足50分者,其平时成绩不参与期末成绩总评,该课程总评成绩按期末考试成绩记(注意:平时成绩还是要记录在点名册和成绩登记表上)。
(2)平时成绩不及格或作业(或实验报告)缺交三分之一者,其平时成绩以零分记。同时,取消其参加课程考试的资格,该门课程总成绩记为0分或不及格。若学生自行参加课程考试,其考试成绩无效。
(3)一学期该课程累计请假、缺课课时累计达到课程教学课时总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其平时成绩则为不及格,取消其参加课程考试的资格,该课程总评成绩记为0分或不及格。若学生自行参加课程考试,其考试成绩无效。
(4)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合格,成绩以60分或合格记载。课程考核(含补考不合格)不合格者,可申请重修,重修成绩以卷面成绩记载。
(5)教学班点名册中的空白栏由任课教师根据本课程的平时考核要求制定相应的条目,如:考勤、作业、提问、上机、实验、讨论,最后一栏应为平时考核成绩(百分制或五级计分制,不应为按比率折算后的成绩)。平时考勤至少5次以上,作业或课堂提问情况均可记录在点名册上,作为平时成绩的评定依据。平时成绩要有评定依据和标准,不得随意评定,最好在点名册上注明评定标准,并做到客观、公正;平时成绩应按学生表现评定出层次,切忌只有一个档次或两三个档次。
(6)成绩登记表的成绩栏中“平时”和“期末”都为原始百分制或五级计分制成绩;“总评”栏中的成绩为按比率折算后的成绩(四舍五入取整),如果不是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的比例,任课教师须在本表中对折算比率做出具体说明;“绩点”栏不需填写。不及格的成绩(含总评成绩、平时成绩、期末成绩),都应用红色笔迹填写。
(7)教学班点名册和成绩登记表中所有成绩和签名须为手写,不得打印。
(8)成绩登记表不得涂改,涂改过的成绩登记表无效,教务办予以拒收。
(9)任课教师在学校教学管理系统中进行成绩录入时,应注意:成绩必须全部录入完毕才能提交,已提交的成绩无法再修改;只需录入学生单科总评成绩,不必录入平时成绩;无故未参加考试的或考试舞弊的,其成绩记为0分,并在备注中加以说明。
第十四条 《办法》第二十八条关于成绩勘误或成绩更改的具体规定:
(1)任课教师录入成绩一周内发现的成绩错误,须填写《湖南工业大学学生成绩勘误表》,经教学副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考试科更改。
(2)任课教师录入成绩一周后发现的成绩错误,须填写湖南工业大学学生成绩更改报告单,经由教研室(系)主任审核签字,并报教学副院长审查签字后,将成绩更改报告单交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教务处考试科更改,并参照《湖南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办法》第二十九条关于考试资料归档的具体要求:
(1)试卷材料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袋按专业班级(或考场)分装,如一个试卷袋装不完,可用多个袋子分装并注明分装内容。
(2)采用笔试方式考核的课程,试卷袋(资料袋)内包括试卷(单独装订成册)和管理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其中:
= 1 \* GB3 ①试卷须按成绩登记表中的学号顺序从小到大装订成一本,且每个学生的几张试卷的顺序不能颠倒;如果试卷整体过厚,可装订成两本。
= 2 \* GB3 ②管理材料装订顺序自上而下依次为:
[1] 考场情况登记表;
[2] 考试用空白试卷;
[3]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4] 平时成绩登记表[教学班点名册(原件)];
[5] 成绩登记表(原件);
[6] 考试结果分析。
(3)考试结果分析要按卷面考试成绩进行统计分析;考试结果分析表中的“考试时间”是指考试的具体时间段,如8:00-10:00;考试结果分析的各项信息应当填写规范和齐全,不得缺项或随意简化,栏目如无内容,须填写“无”;并要有教师本人及系(教研室)主任签名;“考试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应做出较为详细的说明,尤其是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和建议具体化,分析重点为:
= 1 \* GB3 ①考试成绩分布情况。从实际情况出发,分析学生掌握知识、提高素质和能力的现状,客观评价教与学的水平。
= 2 \* GB3 ②考试成绩反映出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要找出突出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时不能简单地把责任归于学生,主要应包括:教师与学生双方面的主、客观原因;教学方案、教学过程、教学方法上的原因;试题难易程度等方面的详细分析。
= 3 \* GB3 ③提出改进的方向、目标和措施。改进措施要具体、可行,达到指导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4)采用上机考试方式考核的课程归档材料包括:
[1] 题库情况说明(包括题库容量、题目类型、命题方式、系统运行环境);
[2] 考场记录表;
[3] 平时成绩登记表[教学班点名册(原件)];
[4] 成绩登记表(原件);
[5] 考试结果分析;
[6] 上机考试系统导出的学生试卷电子档(以光盘形式存档)。
(5)以论文或作业(作品)方式考核的课程归档材料包括:
[1] 平时成绩登记表[教学班点名册(原件)];
[2] 成绩登记表(原件);
[3] 考试结果分析;
[4] 学生论文或作业(作品)(作品应拍摄成图片以光盘形式存档,并按成绩登记表名单顺序整理)。
(6)补考及重修试卷归档材料包括:
[1] 考场情况登记表;
[2] 考生签名册;
[3] 成绩登记表(原件);
[4] 考试结果分析;
[5] 学生答卷(按考试成绩登记表名单顺序整理)。
(7)对于在试卷命题中存在的严重试题错误或者试卷阅卷中出现的严重错误,责任教师须做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原因、过程以及整改意见,由系主任、教学副院长分别签署意见,给出明确的处理结论,并将此材料装入试卷袋内与管理材料一并归档。
(8)考场情况登记表需交一份复印件给教务办,成绩登记表需交两份复印件给教务办。任课教师本人应留存一份成绩登记表和教学班点名册,以备查询。
土木工程学院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