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实习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巩固和扩展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敬业、创业精神,拓宽学生视野。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实习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习教学形式
1、我院的实习教学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课程实习(课程设计)及实训(测量学实习、工程地质实习)、金工实习、电子电工实习等形式。各专业要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要求以及教学进度,确定实习教学的形式和时间,并将实习教学列入专业培养方案中。与此同时,还要做好实习教学与相关理论教学的衔接工作。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组织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以及两门课程实训(测量学实习、工程地质实习),课程实习的管理参见学院课程设计管理办法,金工实习和电工电子实习分别由机械学院和电气学院负责管理实施。
3、实习教学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实习内容的要求以及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采取集中实习、分散实习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
4、为进一步拓宽学生实习渠道,扩大学生择业空间,允许部分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分散实习。学院对分散实习要加强质量控制,时间安排原则上与实习计划规定的时间一致。要求分散实习的学生,在实习工作开始前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实习的证明,经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自主实习。
第二条 实习组织管理
1、实习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系三级管理。
2、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教学宏观管理,制订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实习类型、实习地点、实习人数、实习时间的核定和监管,组织实习教学检查与评估以及协调处理实习教学中的重要问题等。财务处负责实习经费报账的审核。
3、学院根据学校实习教学规章制度,制订实习实施细则,负责实习教学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实习基地建设,以及组织实习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及信息反馈等。
4、各教学系负责组织拟定与审核本系各专业的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选派实习指导老师,实习前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检查教师的指导质量及实习效果,实习后总结交流先进经验。
5、实习过程实行实习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制,指导教师要积极主动地协助和配合实习单位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实习组织工作。
第三条 实习教学计划及实施
1、各种实习教学必须有完善的《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由各教学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实习教学大纲》主要内容包括:实习性质、目的和任务;基本要求;实习内容;实习考核方式与评分办法;实习时间安排等。《实习教学大纲》应于实习前发给实习师生。
2、各教学系负责安排确定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组织能力的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每个教学班一般应安排1-2名指导教师。
3、实习指导教师选择确定实习场所。选择实习场所应注意: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要求;就地就近,相对稳定;选择生产正常、技术管理先进、对学生实习重视的场所;充分利用学院现有校内外实习基地;便于安排师生食宿。
4、实习指导教师于实习前会同实习场所的有关人员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订实习教学实施计划,经教研室审查同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实习教学实施计划是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场所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实习教学实施方案。实习教学实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实习单位、时间与地点、实习内容、日程安排、实习纪律、实习考核和经费预算等。
5、各教学系在实习前应组织实习动员,宣讲实习的目的、介绍实习场所情况,加强纪律教育、安全教育、保密教育等,并组织讨论实习有关工作。
6、学院采取电话调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实习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加强实习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实习质量。现场检查以教学系为主进行,院级检查以电话调查为主;若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认为必要时,将有计划地组织院级现场检查。教务办负责做好实习检查材料(现场检查照片、电话调查记录等)的收集汇总,及时撰写检查总结报告,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
7、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对学生实习进行考评。指导教师要及时做好实习工作总结,报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后交学院资料室存档。
8、学期末或年底,学院召开实习工作总结会议,听取教学系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汇报,作好实习总结。
第四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认真研究实习教学大纲,熟悉教学内容,提前到实习地点了解和熟悉情况,并根据实际条件制订实习计划,确定实习步骤、工艺要求、教学设备、教学方法和手段。
2、实习前,要向学生讲清实习目的、要求及注意事项,宣布实习纪律,组织学生学习并讨论实习大纲,以便从思想上、业务上做好充分的准备。
3、实习期间要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及时督促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
4、指导实习过程中要言传身教,关心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学生实习纪律与要求。对违纪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违纪情节严重者,可暂停其实习,并报告学院处理。
5、在实习期间,积极引导学生认真观察、思考,理论联系实际。在实习结束时,认真批阅学生实习报告,与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对学生实习进行考评。
6、实习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和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五条 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1、参加实习的学生应做好各项实习前的准备工作,积极参加实习动员会,认真学习实习管理文件,熟悉实习管理制度。
2、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圆满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
3、必须认真撰写实习日记和实习总结报告,明确记录每天的实习内容,对实习工作及时进行记录和总结。
4、实习期间应听从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虚心学习,加强团结,密切合作,主动处理好关系。
5、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及实习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操作规程、实习安全规定、实习纪律规定、实习保密规定等。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确因病、因事需要请假者(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申请),三天以内由实习队长或指导教师批准,三天以上按学校规定程序审批,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旷实习处理。
6、实习结束后,及时将实习报告、实习手册等有关资料交由指导老师批阅。实习手册中,实习单位应当出具学生实习考勤纪录或实习鉴定结论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第六条 实习成绩考核
1、实习考核方式一般为考查。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报告、实习手册等有关资料并经实习单位或指导老师鉴定后方可参加考核。
2、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情况和有关材料,对实习成绩进行评定。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考核标准具体参见《湖南工业大学实习管理办法(湖工大教字[2009]29 号)》,实习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实习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3、凡在实习期间表现较差、未能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或有明显错误或抄袭行为、实习有违法乱纪行为、在实习期间请假及缺课时间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论处。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须重新实习,经费自理。
第七条 实习经费管理
实习经费由教务处归口管理,学院在经费预算范围内按规定开支。具体管理及使用办法如下:
(一)实习经费预算申报
1、实习经费实行按学生人头包干制。集中实习经费标准为:①认识实习:市内40元/人/周;市外80元/人/周;②生产实习:市内50元/人/周;市外100元/人/周;③毕业实习(含毕业设计): 200元/人。分散实习,学校只补助交通费10元/人/周。除金工实习、电子电工实习外,所有的校内实习经费均按照分散实习的经费标准拨付。
2、每年12月左右,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按照实习项目(包括实习类型、周数、地点、人数、经费标准等)向教务处申报下一年度的实习经费预算。教务处根据学院呈报的实习经费申请计划表进行经费核实后,由财务处把该年度的实习教学预算经费一次性下拨给学院。
(二)实习经费使用
1、实习教学经费由学院按照《湖南工业大学实习管理办法(湖工大教字[2009]29 号)》和《湖南工业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湖工大教务通字[2013]19 号)》等有关要求管理和统筹使用。实习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学校有关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确保专款专用和效益最大化,不得挪作他用。
2、认识实习和生产实习实习经费中,除指导教师差旅费外,其余部分全部打入实习学生卡中;毕业实习(含毕业设计)经费中,除留下必要的毕业答辩环节经费和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差旅费外,其余部分均打入实习学生卡中。
3、打入实习学生卡中的经费以学生签字造表的形式报账,由指导教师和学生共同支配和使用。开支范围包括除实习期间指导教师的差旅费之外所发生的其他一些必要费用,如实习基地建设和对外联系实习单位所需的费用、实习单位收取的管理费和讲课酬金、学院组织实习检查所发生的交通住宿及伙食补助费、学生实习用车费等。在满足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应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指导教师和学生应联合成立相应的管理小组对经费集中管理,开支明细应在实习班级公开。
4、实习指导教师差旅费中交通费和住宿费需用符合学校财务规定的票据实报实销,出差期间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5元,包干使用。
5、毕业答辩环节开支的经费(如答辩文具用品费、毕业答辩劳务费等)必须符合财务相关规定。毕业答辩误餐费仅限于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答辩时才发放,毕业答辩原则上一律安排在工作时间,不再发放答辩误餐费;不再安排学生担任答辩秘书;毕业答辩劳务费只限于在毕业设计第一次答辩、第二答辩和公开答辩时发放,标准为200元/人/天,答辩劳务费需扣税(校外老师扣10%,校内老师扣5%)。
6、在保证圆满完成实习计划任务的前提下,学院可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实习性质、实习时间、人员、地点等情况,全面考虑,合理进行实习经费的分配和统筹安排。
(三)实习经费借支
根据学校财务相关规定,特殊情况需要借支现金的,指导教师需填写实习情况概要及经费预算表(湖南工业大学实习管理办法附表2),简单说明实习的班级、人数、地点、时间、以及实习经费预算情况等,在实习开始前办理好借款审批手续后到财务处借支现金(单笔借支金额不能超过10万元)。实习经费只能借支必须使用现金支出的部分或者公务卡超过信用额度的部分。
(四)实习经费报销
1、实习教学任务完成后,根据《湖南工业大学实习管理办法》和《湖南工业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中的实习经费报销要求以及财务处的有关规定,由学院教学秘书在一个月之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遇节假日顺延,毕业实习经费在该学期内完成报销手续)。实习经费报销时,需要填写实习情况概要(湖南工业大学实习管理办法附表3)。报销的票据要具有真实性、相关性,即与实习情况概要中的时间、地点等内容相符合。特殊情况,须写出专题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审批。
2、实习经费的管理责任人为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经费使用批准人为学院院长。实习经费报账必须经学院和教务处签字,所有票据均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和学院教学副院长三方签字后,经院长和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才能报账。
第八条 实习总结与资料归档
1、实习教学结束后,教学系要组织撰写实习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教学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质量分析、经验体会、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建议和其他等。
2、每学年底,教务办应认真总结全年的实习教学工作,撰写学院实习工作总结。
3、教务办要做好实习组织管理材料、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实施计划、实习成绩评定材料、实习总结材料、学生实习报告及实习手册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部分内容与学校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学校规定为准。此前学院制定的其他有关实习的规定制度终止实施。
土木工程学院
二O一七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