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党员干部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树立我院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加强我院党员干部廉政建设,结合上级有关精神,特制定如下制度:
1、不得接受可能妨碍教学和学生管理的宴请或礼品,推却不了的礼品,交系部统一处理。
2、对外交往中,本着节俭办事的原则,需要招待用餐的,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格用餐标准,不得超标,不用高档次酒水,不准用公款支付营业性娱乐费用,杜绝参加有损干部形象的活动。
3、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不允许个人拿回扣,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推脱的财、物应及时交公并登记。
4、不得滥用职权对下属进行摊派,为个人谋取私利。
5、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向组织报告的制度,对党忠诚,实事求是。
6、自觉学习,执行中纪委的条规。
7、每年向学院党委书面报告一次,每季度向党政联席会议通报一次。
8、向学校及时报告院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向民主监督管理工作小组报告财务、干部廉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