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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土木工程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时间:2017-03-16 00:00  浏览:

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理论素养和执政能力,带动和促进我院党员干部学习,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中心组学习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委委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吸收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学院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组长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二、中心组学习的组织由综合办负责学习事项的通知、学习资料的准备和学习情况的记录及服务工作。

三、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系列讲话为主要内容,并与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会议精神,重大决策、决议、决定相结合。同时要重视学习经济、科技、管理、法律、历史以及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新知识和与机关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

四、中心组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每次集中学习不少于半天。每次集中学习应提前三天由组长委托综合办秘书将学习内容、时间、地点、思考题等通知每位学习组成员,以便安排工作,保证学习时间。集中学习实行考勤,有事请假,不准无故缺席。

五、学习采取集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以自学为主,以学原著为主,坚持写读书笔记,每位成员每年不少于6篇,每半年检查交流一次。

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要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联系机关工作实际和个人思想实际进行理性思考,切实把理论学习同贯彻上级指示,促进工作结合起来;同改造世界观,增强党性,提高能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结合起来,真正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解决实际问题。

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情况,要纳入年终述职报告,接受党员干部的监督,接受校党委有关部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