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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土木工程学院新闻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时间:2019-01-30 18:49  浏览:

土木工程学院新闻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加强和规范学院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学校形象宣传和舆论引导中的作用,实现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维护学校在互联网的良好形象与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党〔2015〕24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5号)等精神,结合学院新闻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闻信息是指在学校新闻发布平台上发布的各类新闻报道和具有新闻性质的各类信息。

第三条学院新闻信息发布平台包括院级媒体平台(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各类新媒体)。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学院新闻信息发布平台实行“谁建设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学院党委负责以学院名义组织、管理、协调、实施新闻信息发布活动。

第六条党委书记是学院新闻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学院建设的所有新闻信息发布平台和各类新媒体账号的管理、所发布内容的审核与把关。

第三章新闻信息发布内容及要求

第七条 新闻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报道。

2.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报道。上级有关领导来院视察、检查和指导工作的报道。学院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有关信息。

3.学院在党建思政、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的报道。

第八条网络新闻信息涉及以下情况的不予发布:

1.违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

2.涉及保密文件及保密信息的。

3.报道时间严重滞后的。

4.其他不符合新闻报道相关规定的。

第四章新闻信息采写、审校与发布

第九条新闻信息的采编、审核与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负责的原则。

第十条学院新闻信息审核发布实行三级审核校对制度。一级审核校对【供稿人】→二级审核校对【分管院领导】→三级审核校对【院党委书记】→发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