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促进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确保硕士研究生选择指导教师过程公平、合理和规范,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导师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在账经费,具备较高的指导能力和较充足的科研经费,确保研究生指导过程的顺利完成和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硕士生导师上岗资格及基础指标
1、科研经费
2022年12月31日前在账科研经费5万元及以上(查询日期在2022年12月15日-31日方为有效,下同),2022年新增到账科研经费5万元及以上(经费到账日期须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非特别说明均指科研经费,以下非特别指明均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取得成果。
2、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须以湖南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下同,如有特殊说明则除外),且满足以下条件中任一项:
1)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导师指导的学生需为第一作者)发表CSCD及以上刊物1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只能在上岗考核中用1次);
2)以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一且导师第二视作第一作者)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2项及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以证书上的授权公告日为准;
3)指导研究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或相当行业组织的互联网+大赛、数学建模竞赛、力学竞赛等获省部级或相当等次三等奖及以上荣誉,不含参赛、入围奖和优秀奖,限导师为第一作者或为指导研究生的责任作者;
4)以第一作者主编正式出版研究生教材或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一本及以上。
满足以上科研经费和科技成果要求才能获上岗资格,并取得招生基础指标1个。如不能满足上岗资格,则即使满足奖励性指标的条件,仍然不能带研究生。
三、奖励性指标
1、满足以下情况之一,可增加1个名额
1)湖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导师(正式文件下达日期需在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之间);
2)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主持国家级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或主持在研省部级重点项目,项目必须处于在研阶段;
3)主持在研湖南省自然基金优秀青年项目;
4)在账科研经费30万元及以上,且2022年主持单项到账科研经费(含税)20万元及以上在研横向课题;
5)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省自然科学二等奖及以上奖励(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且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一等奖排名前五(若湖南工业大学排名第二,则须分别排名二等奖前二或一等奖前三,第三单位及以后不计);
2、满足以下情况之一,可增加2个名额
1)2022年处于执行期的依托湖南工业大学获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芙蓉学者(含青年学者)、湖南省第一层次121人才、湖湘青年英才、青年长江学者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获得者;
2)在账科研经费50万元及以上,且主持单项到账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在研横向课题;
3)主持在研湖南省杰出青年基金;
4)主持在研国家级重点研发计划或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或省部级重大专项及以上者;
5)本年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省自然科学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且二等奖排名第二或一等奖排名前三(需湖南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
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招生资格
1)2022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论文评审中有1人次专家评审为不合格者,取消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有2人次专家评审为不合格者,取消2023¾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2)2022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省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有D档)或者连续两年抽检评为C者,取消2023¾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3)2022年指导的硕士研究生或本人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取消2023¾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4、总额控制办法
当年指导研究生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在读研究生总数(含逾期未毕业的)不超过9人。
四、研究生助研津贴
根据招生指标,进行生师互选确定本年研究生数量后,上岗导师与学院签订承诺书,否则视为导师自动放弃招生名额,发放标准:按正常培养年限3年,每年按10个月发放助研津贴的计算方法(第1学期当年9-12月,第2-3学期当年1、3-6和8-12月,第4-5学期当年1、3-6和8-12月,第6学期1-6月),标准为500元/生×月,由学校财务处按期逐月发放到研究生账户。
五、相关说明
1、按照本办法确定导师招生名额后,在尊重师生志愿的前提下,进行生师互选。若分配名额总量大于实际学生数量,以师生互选中的学生志愿为准;若分配名额总量小于实际学生数量,则剩余名额根据在账科研经费按指标不超过3个的原则由高到低进行每轮增加1个的方式逐轮递增直至指标分完为止;
2、本办法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并报送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后实施。
土木工程学院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