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导师、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院(研通字〔2023〕49号)文件的要求,我院决定在10月25日至11月24日进行2023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研究生及导师应根据湖南工业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1版)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的培养管理,请各位导师认真指导研究生制定好个人培养计划,现将具体的工作通知如下:
1.个人培养计划应严格根据研究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2021版)的要求制定,为提升培养质量,鼓励在原培养方案基础上提高培养标准及差异化发展。“初定”个人培养计划时间为10月25日-11月14日;
2.个人培养计划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录入时间为11月15日—11月19日;
3.定稿和上交“纸质版”个人培养计划时间为11月20日-24日;
(1)研究生各专业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定依据,学分和培养环节应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2)根据学校“五个一”工程要求,全面统筹学科发展、学位点招生、学生培养的连贯性与一致性。综合考虑学科发展及特色方向、学位点专业方向及领域、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等方面进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建议研究生所选研究方向(领域)与导师在学位授权点研究方向(领域)归队保持一致。
(3)研究生应按个人培养计划所选课程参与学习,完成相应培养环节,考核通过后取得学分,否则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可自行选则未列入个人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及其它培养内容,但学分不计入学位申请总学分。
(4)《个人培养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更改。
(5)同等学力和跨学科录取的研究生,应补修本科主干课程2-3门,与本科学生同堂上课,考核通过后方能进行毕业答辩。
研通字〔2023〕49号: 研通字〔2023〕49号 关于做好2023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