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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12 05:28  浏览:

各学院

根据《湖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湖工大研字〔2011〕28号)规定,我校近期将对硕士研究生导师(不含外聘导师)开展考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目的

实行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制度是为了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强化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形成合理的导师梯队,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促进我校工业科学融合创新、包装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发展。

二、考核的组织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的审查认定,研究生院负责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的组织,各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三、考核要求与时间

1、本次考核填报认定材料为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的有关数据。

2、考核对象为学校正式行文聘任、具备硕士生指导资格的导师。3、导师填写《湖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提供科研项目及成果原件备查并提供成果复印件一份,上交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相关二级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考核会议评定等级,评定结果在所在院(部)公示,公示期满一周后签署意见,报至研究生院学位办,上报材料包括:《湖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表》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签字纸质盖章一份和电子版、《湖南工业大学优秀导师申请表》(附件3)纸质签字盖章一份和电子版,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2日,联系人:罗致,刘志,电话:0731-22183202。

5、经研究生院审查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审定。

附件:

1、湖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表

2、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3、湖南工业大学优秀导师申请表

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