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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制度

湖工大教字 [2007]23号 湖南工业大学全校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时间:2010-04-21 00:00  浏览:

湖南工业大学全校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湖工大教字 [2007]23

 

全校公共选修课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素质教育工作的一项关键内容,对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具有重要作用。为确保全校公共选修课开设的数量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共选修课设置原则

㈠课程分类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分十大类:科学与技术类、经济管理类、艺术类、历史类、社会学类、语言文学类、法学类、哲学类、体育类、综合类。

㈡课程遴选标准:

(1)有利于拓展学生的知识视野,增强其科学思维能力;

(2)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养;

(3)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融合;

(4)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造性思维;

(5)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表达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6)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科学技术发展的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

(7)有利于引导学生综合掌握经典著作的基本精神和思想精髓;

(8)有利于学生了解现代学科体系及其基本内容。

㈢课程学时及时间安排

全校公共选修课一律为32学时/门,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其中工学院校区安排在星期二、星期日晚上,河西新校区安排在双休日白天。

二、教师开课条件

1、申请开设全校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应具备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责任心。

2、申请开设全校公共选修课,必须有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和完整的教案、讲稿或课件。

3、每门课程选课人数最低不少于40人(体育、外语类课程最低不少于20人)。

4、每位教师每学期限申请开设1门全校公共选修课,并可在两校区同时开课。

5、申请开设全校公共选修课的课程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否则取消其今后开课的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教师申请开课及审批程序

1、每学期第1516周为教师申请下一学期开设全校公共选修课的时间,拟开课教师按照开课条件在教务处的“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全校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

2、在学校课程库中没有的课程为新开课程,必须先填写“湖南工业大学全校公共选修课新开课程申请表”,并于每学期第14周前交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在教务处的“教务管理系统”上提交全校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

3、申请开课的教师必须在规定的申请时限内向教务处提交开课条件要求的课程教学大纲、完整的教案、讲稿或课件等教学材料的电子文档。

4、对于教学材料提供不全或填写“湖南工业大学全校公共选修课新开课程申请表”信息不全的课程申请,教务处不予受理。

四、学生选课要求及程序

1、全校公共选修课成绩为毕业成绩审核的有效组成部分,要求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至少6学分的全校公共选修课。

2、学生从一年级下学期开始,每学期可选修一门全校公共选修课程,毕业班学生第八学期原则上不选修全校公共选修课。

3、每学期第17周、第18周进行下一学期全校公共选修课网上选课。网上选课分“初选”、“退选”、“改选”三个阶段:第17周为“初选”、“退选”时间,学生可在该周选择一门课程,也可退掉所选课程再重新选择其它课程,此次选课不能保证所选课程能够开课;第18周为“改选”时间,部分课程由于选修人数达不到开课要求而停开时,学生必须在第18周完成改选,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该次选课。

五、成绩考核与管理

1、全校公共选修课的考核按《湖南工业大学考试工作规范》执行,考核方式可以灵活多样,由任课教师自定,但必须在最后一次课完成。

2、凡申请选修且参加该门课程学习,具有考核资格的学生,考核成绩及格,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进行重修,可参加下一学期选课。

3、任课教师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将考核成绩上网登录,同时将成绩登记表原件签字后上交教务处存档,另将试卷资料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整理后交教务处存档。

4、学习选修课程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选课手续,擅自选听课程并参加考核者,其成绩学校不予承认。学生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已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成绩以零分记。

5、全校公共选修课不允许免修、免考。

6、学生修读全校公共选修课程,不能与本人已经修过且取得学分的课程重复,对已重复的课程,一律不重复计算学分。

六、附则

1、全校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负责管理,教学任务由教务处下达。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湖南工业大学  

○○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