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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制度

关于《湖南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时间:2010-06-21 09:33  浏览:

关于《湖南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经2010617日校务会研究决定,对《湖南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工大政字[2007]109号)作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1、学校由原定的每年420日举行的一次换证考试改为分别于每年420日和630日举行两次换证考试。

2、对未达到最长修业年限(四年制本科专业为六年,五年制本科专业为七年,三年制专科专业为五年)的结业生,可参加当年630日举行的换证考试和下一年420日举行的换证考试;对已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结业生,只能参加当年630日举行的换证考试。

3、对未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结业生,经本人申请,可选择下列两种方式之一:一是选择当年结业,参加当年630日或下一年420日举行的换证考试,成绩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不发学位证书;二是选择延长一年毕业,按半缴纳学费,作下一届毕业生处理,成绩合格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发学位证书。

4、以上补充规定,本科生从2010届起执行,专科从2011届起执行。

 

 

   湖南工业大学   

201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