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创新活动模块与第二课堂模块
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协作能力,增强学生自信心和进取心,根据《湖南工业大学关于修订2011版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结合我校教学活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创新活动模块和第二课堂模块是专业教育的辅助、延伸和拓展,学生在校期间应至少修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10个学分(其中全校公共选修课程至少修满6学分,另外4学分可用创新活动模块和第二课堂模块学分冲抵,创新活动模块最多2学分,第二课堂模块最多2学分)。
第二条 创新活动模块及第二课堂模块学分认定细则
(一)创新活动模块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活动包含学科竞赛、“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校素质提升教育、学术论文、文学作品或新闻稿件、科技制作和其他创新活动项目七大项目,各项目分别计分,累计满200分计2个学分,2学分封顶。计分细则如下表:
项目 |
计分要求及等级 |
计分 |
学科竞赛 |
学院竞赛 |
一等奖 |
100 |
二等奖 |
75 |
三等奖 |
50 |
参与竞赛但未获奖 |
25 |
校级竞赛 |
一等奖 |
300 |
二等奖 |
200 |
三等奖 |
100 |
参与竞赛但未获奖 |
50 |
省级及以上级别竞赛 |
一等奖 |
400 |
二等奖 |
300 |
三等奖 |
200 |
参与竞赛但未获奖 |
100 |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
校级项目(按时结题) |
主持 |
300 |
参与 |
200 |
省级及以上级别项目 (按时结题) |
主持 |
400 |
成员 |
300 |
学校素质提升教育 |
参与学校素质提升教育并正常结业 |
400 |
学术论文 |
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
400 |
校级刊物公开发表 |
300 |
文学作品、新闻稿 |
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
300 |
校级刊物公开发表 |
200 |
科技制作 |
利用专业、特长,成功开展科技制作、发明 |
200 |
其他创新活动项目 |
由学院统一申报,教务处认定后酌情计分 |
|
(二)第二课堂模块学分认定细则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通知》(湖工大政字【2011】102号)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第三条 创新活动及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单位
创新活动及第二课堂学分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认定,创新活动学分报教务处审批,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学分报团委审批。
第四条 创新活动及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程序
非毕业生于每年6月1日至6月10日提出申请,毕业生须在此前两个月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填写《创新活动及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参与项目的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附件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汇总后于每年6月20(毕业生于4月20日前)前统一报送至相关部门审批。教务处根据审批结果将学分计入学生档案、成绩单,并作为毕业审核条件。
第五条 监督与检查
学校将对各级创新模块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的申请人,查实后比照考试作弊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的集体或组织,报请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参照教学事故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从2011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开始施行,由教务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创新活动及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申请表
湖南工业大学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