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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制度

湖南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细则

时间:2024-04-08 15:42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的发展意向,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湖南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工大政发字〔2024〕2 号)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土木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本办法所 称转专业,是指学生从当前修读(或录取)专业转到适合本人修读的专业,包括跨学院和学院内部转专业,以及专业(方向)分流。

第三条 学生一般应在高考招生时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因特殊原因需要申请转专业的,应符合转专业条件,经本人申请和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转专业。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转出无门槛、转入有要求”的原则,实行“学生与学院双向选择、学院择优录取”的政策。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只允许申请填报一个专业(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六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类)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本校学籍的在读普通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学生;

(二)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他应缴费用;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品行端正;

(四)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类)的要求。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入学时单列录取标准并按特殊方式招收和培养的学生,含体育单招、楚怡工匠计划、职高对口、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等;

(二)专升本学生、由预科分流就读本科学生以及从外校转入学生;

(三)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四)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者休学期间的学生;

(五)相关文件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

第八条 转专业受限条件

(一)学生高考科目应符合申请转入专业对高考考试科目要求;

(二)艺体类专业学生只能在同类专业中互转,其他专业学生不能转入艺体类专业;

(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转专业申请应符合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学校其他专业,学校其他业学生可按要求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四)其他专业学生不能转入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第九条 二年级及以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生申请和转出、转入学院同意,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因自身特殊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二)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可根据意愿转入与创业相关的专业;

(三)学生复学后相应年级无对应专业的;

(四)因身体健康原因或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五)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创新成果与学科竞赛成绩突出,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六)确因学习困难并受学籍预警或某种特殊困难和原因,无法在原专业完成学业的。

第十条 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转专业采用线下审批,经转入转出学院同意,其中符合第九条中一、二、三项的由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符合四、五、六项的需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进入新专业学习;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应降级,且不能转入热门紧俏专业和高考录取分较高专业。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一般在春季学期期末办理,秋季学期开始正式进入新专业学习,具体日程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工作。

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学院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纪委委员和相关专业负责人等组成。学院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和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十三条 具体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根据学校的规定和教学资源情况,学院制订转专业工 作方案,各专业接收的名额、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学业背景等基本要求、考核办法,其中接收名额由接收学院与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协商确定,接收名额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在读总人数的 20%,考核按照专业特性和要求,内容应包括大一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且期末考试成绩分值占比不低于 50%,综合考核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方案和细则需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学院于转专业工作正式启动前1周公布转专业方案。

(三)启动学生转专业申请。转出学院进行形式上审批,接收学院对申请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报名审核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拟入选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

(四)学校集中审议转专业学生材料,形成拟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3 天。

(五)教务处做好校内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和学信网的学籍异动操作,并将相关文件报教育厅备案。

(六)转出学院通知学生办理离院手续,学生凭相关材料到接收学院报到、调整宿舍、选课等。

第四章 专业(方向)分流原则

第十四条 按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所列专业类(专业)招生的 学生,在规定时间进行专业分流或专业方向分流,学生可在专业类或专业方向中自主选择一个专业或专业方向学习。

(一)当选择相应专业或专业方向学生人数未达到 20 人时,该专业或专业方向当年取消,相应学生需重新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

(二)学院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合理分配教学资源,统筹规划,有效指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三)对于有休学、降级等学籍异动的学生,按复学所在年级和专业进行。

第十五条 学院制定专业分流工作细则,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通过校园网等渠道对外公布。

第十六条 专业分流工作在转专业工作后进行。专业分流或专业方向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本学院各专业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专业分流计划,明确专业分流程序和时间安排。

(二)通过调查研究和对人才市场需求的预测,突出我校专业特色,加强对学生专业分流的指导。

(三)坚持以学生为本,加强对学生兴趣爱好和专业潜能的 摸底调查和分析,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择需求。如果出现报选的 专业或专业方向人数不平衡,学院可根据学生已修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确保学生专业分流的公平与公正。

第十七条 学院拟定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分流学生名单,应在 本院范围内公示,学生对专业或专业方向分流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八条 学院确定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分流学生名单,应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九条 在学校批准转入新专业前,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一切教学活动,并积极参加原班级的其他活动,服从原学院与班级的工作安排。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转专业资格:

( 一)逾期 2 周未到新专业所在学院报到的;

( 二)经查实学生申请转专业资料弄虚作假的;

(三)未转出前不服从原学院管理的。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及时到接收学院办理手续、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并进入新专业学习。专业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修读课程学分收取。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作变更;

(二)进入新专业学习需补修课程的教材由学生自行购买;

(三)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则上根据宿舍资源适当调整;

(四)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五)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审核毕业资格,按如下规定处理新专业和原专业课程:课程代码一致的课程直接转入;课程代码不一致,相近课程按“ 以高代低”原则,可以替代的,经学生申请,接收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替换为相应课程;对新专业不需要的且成绩较低的课程,经学生申请可以删除;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重修相应课程。

(六)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交接、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转专业的条件、规则与程序,不得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学校、学院相关文件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 2023 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其他院内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细则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