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疫情防控实施常态化管理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压实防控主体责任,有序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根据国家卫健委、教育部发布的关于《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2年4月14日)及株疫办发〔2022〕21号《关于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知》(2022年4月13日)文件精神,即日起我校实行疫情防控常态化防控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单位管理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压实各二级单位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课(勤)追踪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各级干部要履职尽责,若出现渎职失职行为,将严肃追责。
(二)严格日常管理。每日掌握师生员工动态,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对因病缺勤、缺课师生员工,坚持密切追踪诊断结果和病情进展。加强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和流感等季节性常见传染病的监测、分析、预警、处置。将疫情防控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校门管理。(1)全面把控所有进出校园通道,所有进校人员需核验身份,查验核酸检测、疫苗接种情况,健康码、行程码、体温正常,佩戴口罩方可入校。(2)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入校,严格执行来访审批,被访部门将审批表交保卫处门岗,并接其入校。来访人员必须已完成疫苗全程接种,携带7天内核酸阴性有效证明。(3)严把快递进校关,责任部门对校园快递的消毒消杀工作进行严格检查,快递从业人员需提前报备相关信息,必须已完成疫苗全程接种,携带7天内核酸阴性有效证明,凭通行证出入学校。(4)校内食堂、商铺送货车辆司机需提前报备相关信息,必须已完成疫苗全程接种,携带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凭通行证出入学校。(5)校内所有服务从业人员必须已完成疫苗全程接种,携带7天内核酸阴性有效证明,凭通行证出入学校。
(四)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做好室内外环境监测、卫生清洁和消毒消杀工作,定期通风换气。增加对重点场所地面和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增加对公共活动区域地面、水龙头、灯开关、门把手、楼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教室、宿舍、食堂等室内区域每日通风换气,校园垃圾“日产日清”。
(五)加强食堂管理。加强对食材尤其是冷链食品的采购、存储、加工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食堂(含餐饮门店)需加强冷链食品包装的预防性消毒工作。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的消毒和通风换气。及时做好食堂地面、桌椅和餐具、炊具的清洁消毒和餐余垃圾清理。
(六)加强宿舍管理。学生宿舍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学生在宿舍区不聚集、少串门。宿舍勤通风、勤打扫,保持厕所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做好垃圾清理和公共区域的日常消毒消杀。加强宿舍区域的日常检查。
(七)加强活动管理。合理开展校内聚集性活动,原则上非必要不组织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严控在校外举行以及有人数较多的外来人员参加的聚集性活动。举行聚集性活动时要做好参加活动人员健康监测,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师生管理要求
(一)遵守校门管理。学校实行相对封闭管理,师生员工遵守学校校门管理规定,原则上教学期间师生不出校门,师生外出严格报备审批。严把校门入口关,落实登记、查验、管理等措施,经审批的学生需从正门西侧学生通道进出校园。学生出校不出市,由学院审批,且当日21点前返校;学生离开株洲市,由学生处(研工部、国际交流处)审批;教职员工(含各类从业人员)离开株洲市,由分管校领导审批;跨省出行均需校防控办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加强实习管理。学生计划实习单位为省内没有本地疫情的情形下,有序组织实习;学生计划实习单位为省外,其所在地没有本地疫情,可在确保旅途防疫安全,落实实习全过程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经过审批(学生自主实习需经家长签字同意),有序组织实习。
(三)加强健康监测。加强师生员工健康监测,一旦出现疑似症状按相关规定就医,并及时上报学校防控办,不带病上课及工作。学校按上级要求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核酸抽检,相关人员必须做到应检尽检。
(四)加强个人防护。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师生员工,做到应接尽接,并及时完成加强针接种。师生外出应做好个人防护,减少校外逗留时间,减少前往人群聚集场所,避免前往有疫情风险的县市区。校门及宿舍值守人员、保洁人员、食堂及商铺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食堂工作人员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清洁,工作服、工作帽定期洗涤与消毒。
(五)落实健康教育。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提高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积极倡导户外体育活动,养成良好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关注心理健康。学校安排心健中心专业人员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及时疏导师生员工负面情绪,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七)严肃防疫纪律。对师生员工未经审批私自出行、造谣传谣、破坏防疫设施等违反国家和学校疫情防控政策的行为,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从快从重严肃处理。
湖南工业大学疫情防控办
2022年4月14日